风吹来的祈祷文 徐璐 (一) 北加州的天气好到无懈可击。阳光慷慨直率。早晚会有水雾平心静气地起落。临水的风始终保持着清凉的品质。棕榈树和杉树好心肠地带来满眼绿色。一切都是那样的perfect。完美到令我厌倦。十二月了,校园里的发肤颜色各异的姑娘们还穿着性感的低腰牛仔裤和露脐装,亮出一截或平滑或臃肿的腹部招摇过市。千篇一律的装束就像这里丝毫不见分明的季节一样,让我感到乏味透顶。 天公不作美,都不肯给个机会让我穿上那件黑色的风衣。我是那么喜欢把半截脸藏在风衣高高的领子后面。而我最大的心愿,也只是想度过一个名副其实的冬天,看一场想念已久的雪。 Rachel对我说:“你想看雪?那得到东边的山上去。那里可是常年积雪。” “不,我想要的,是隔着玻璃看到雪落在我窗台上的感觉。” “呵呵,浪漫的文科女孩。” “No,我原本是十足的理科生,本科学的可是生物。我现在是和浪漫作对的人,而且,我也已经不能被称作女孩子了。” “可是亲爱的Effie,你现在学的是比较文学,最典型的文科,即使你微积分考满分可你的气质仍是彻头彻尾的文科生气质。再说,你看起来这么年轻漂亮,简直像个刚入大学的十八岁的小姑娘。” 我嘲讽地笑:“十八岁的小姑娘?那已经是十年前的事情了。” ——美好的十八岁。美好到令我心痛的十八岁。 Rachel是与我一起合租公寓的室友,正在Berkeley攻读量子力学的博士。在国内时她是一所大学的物理专业老师,有副教授头衔。Rachel是个不好看但讨人喜欢的女人,聪明但不咄咄逼人,温和却不唯唯诺诺。也许是因为她一直生活在校园,身上涵容一种校园独有的风度和境界,保有清高和清贫散发出的清香。我很奇怪,她有这样好的性格,为什么没有一个有眼光的男人娶走她。 三十八岁的Rachel比二十八岁的我更像小女孩。她每天都要花去3.59美元买回一盒哈根达斯的香草口味冰淇淋,然后把已经微微发胖的身体埋在沙发里,边看脱口秀节目边把冰淇淋一点一点吃掉。Rachel笑嘻嘻地说:“不抽烟的女人没有过去,不用香水的女人没有未来,而不吃冰淇淋的女人没有现在。” 我不吃冰淇淋,不用香水,但抽烟。不上瘾,偶尔为之,一根淡弱的Marlboro Light而已。喜欢的是烟雾缭绕的感觉。忘记了是在哪里看到的句子:寂寞就抽烟,我在烟雾里迷醉我的思维,我只想逃避而不想面对,所以我要尝一尝寂寞的滋味。 我的牙又开始痛了。两个月前我的牙医Lee告诉我说,是一颗wisdom tooth在捣乱,建议我尽快拔掉。我对冰冷的金属器械伸进口腔的感觉本就抗拒,若还要连根拔起一颗牙,抗拒就演变为恐惧以及更加坚决的抵抗。能拖则拖,直拖到现在痛的吃不下饭的地步。 吃一粒从国内带过来的芬必得。可以抑止疼痛的药。对付普通的牙疼胃疼肚子疼都很见效。但,我猜它不可以止住拔智齿的痛苦,也不可以止住心痛。 记得李碧华说过:生命中的一些人如同指甲,失去了便失去了,无关痛痒且能再生;而另一些人有如智齿,离去了便再也不会回来,且疼痛到无以复加。 了无生趣地喝完一碗燕麦粥,我打电话给牙医预约拔智齿的时间。 无论是牙齿还是人,留不住就是留不住。
(二) 开着Rachel灰黄色的丰田车穿过金门大桥去牙医那里拔智齿。遥相呼应的山峡和水湾,高高斜拉的铁索,穿梭来往的风,风驰电掣的速度,唇上一支燃起的香烟。短短的过桥路途中顿觉物我两忘。我不清楚为什么很多想要自杀的人选择从这座桥上跳下,这本应该是个让人超拔于尘世的场所。或者,那些人心底里积攒的沉甸甸的伤心,让他们不愿再走过桥去应对那极端的世界。他们愿意在一个离天堂最近的地方结束生命。 Golden Gate bridge。无甚特点的名字,辜负了这座桥的华美外观,好似一个风流倜傥的帅哥不幸叫了金锁。美国人是懒得在名字上花心思的,连人名都是千百年重复的那么几个,更别说东西了。于是我也只好做千千万万的Euphemia中的一个。 我叫Euphemia,熟识的人叫我Effie。这是我在美国用的名字。我在中国用的名字是蘧薏蔗,但这个名字我已经许久不用,也许,永远都不会用了。 我有一个复杂怪异的姓氏。听家里人将,我们X家祖上有御前三品四品侍卫,有皇封诰命,而我的太爷爷是富甲一方的大地主。我家族谱在“文革”抄家时被毁掉,祠堂也被焚毁,仅祖坟因处于深山中才得以保存。但家人也是说说,遥想一下当年风光,却不肯花费钱财和力气寻根。何况,很多人已如我爸爸一样背井离乡。 令我感到毛骨悚然的是,我从小就听家人缅怀太爷爷在世时我们X家的富庶,却在读大学时才偶然得知太爷爷是在“土改”时被逼吞红矾致死的。一个在我心目中一直是穿着上等绸缎制成的长袍马褂的富贵老人,忽然间成了一个夹着尾巴做人的老境荒凉的阶级斗争对象。但,比起太爷爷的惨烈死法,更让我觉得恐惧的是家人的记性和忘性。他们念念不忘的只是往昔的荣华。 我感到悲哀。 爸爸拒绝和我谈论那个荒谬而沉重的年代,大约他觉得我没有资格。他只是对我说:“总有一天你会明白的,人必须善于遗忘。因为无论昨天发生了什么,今天太阳照样会升起,而人总是要活下去的。” 那时我真的不明白。那时的我年轻气盛,对很多事物都有着过分理想化的定义和期待,那时的我通体透明,欢乐和愤怒都直接表露在脸上。那时的我喜欢绑两根麻花辫子上学,低着头垂下眼睑,羞涩地拒绝和接受男孩子约看电影的邀请。那时的我喜欢穿着素色长裙,在落满银杏叶子的大学路上款款而行。那时的我热爱读三毛无限美好无限忧伤的文字,特别爱听那首罗大佑和陈淑桦对唱的《滚滚红尘》: 起初不经意的你,和少年不经世的我。红尘中的情缘,只因那生命匆匆不语的胶着。想是人世间的错,或前世流传的因果。终生的所有,也不惜换取刹那阴阳的交流。 红尘逐浪翻云覆雨西风成年。后来,那一天到来了。我终于明白了爸爸的话:人必须善于遗忘,因为人总得活下去。 为了活下去,我选择去国怀乡、放弃独特的姓名、故意的遗忘、拔掉智齿。 把车停在高大的法国梧桐下。车熄火以后,我听见了茂密的悬铃木树冠上沙哑的鸟叫声。是乌鸦。虽然不是多么动听的嗓音,但从节奏上可以判断这只乌鸦今天心情不错。 走进诊所,见到Doctor Lee。他看好似上刑场般神情严肃,就微笑着对我说:“别紧张,一会儿就好,一点都不疼。” 注射了麻药,脖子都不会扭动了,但却没有麻木到口腔。Lee为难地说不能再加剂量了,再加就伤损脑袋瓜了。他小心翼翼地征询我的意见:“还拔吗?” 思考了一分钟,我无奈地说:“拔吧,总是要拔的。不拔活不下去。” Lee说:“好的。一会儿就好。不会很疼。” 一会儿过去了。智齿从我身体里移除。留下一个血肉翻飞的隐秘伤口。 我没有吱啦哇啦乱叫。但真的很疼很疼。疼出了一滴眼泪。只怕我把从国内带来的所有芬必得都一口气吃完,也抵挡不住口腔里翻江倒海汹涌而来的疼痛。 坐在Lee的办公室里间等待麻药的药力消失。我看着窗外法国梧桐,努力搜寻那只乌鸦栖在哪一根枝丫之上。 一个穿白大褂戴口罩的男人走了进来,将一杯咖啡递到我手里。我向他点头致谢。在与他对视的瞬间,我发现他的眉眼长得英气动人,目光干净明澈。黑头发黄皮肤。看来是与我一样流落他乡的同胞。比较怪异的是他的白大褂下露出的是深色运动裤和白得耀眼的球鞋。以前未曾见过这样一个男助手。Lee是穿西装和皮鞋的,他的女助手是穿裙子和高跟鞋的。而我是穿运动鞋和球裤的。 六年后再回到校园,首先和隆重拖沓的妆容、发式、衣裙、高跟鞋道别。每日扎一条低低的马尾巴,穿阔别已久的随意服装,洗尽铅华倍感轻松。只是眼睛里有一种滞重的东西褪不掉。这点别人也许不会留心,但我自己心里清楚。 喝过咖啡,我觉得痛楚渐渐淡却,也差不多恢复了一切知觉,于是起身离开。 “我想我OK了,先走了,麻烦你代我和Lee道别。”我用英文和白大褂说。 谁知,他用中文回应了我:“好的。” 略微有点什么不对劲的感觉。在异国我习惯于采用陌生的语言和陌生人交谈,即使和Lee我们也从来都说英文。用中文是昵近的表现,英文才够安全。我已经过了乐于呼朋唤友成群结队的年纪。该拥有的我已全部拥有过,该失去的我也已经尽数失去。何况,这是在人情疏淡各顾各的美国。 我礼节性地微笑,淡淡对他说了句Thanks。 他还是坚持说中文:“不用谢。我送你到门口。” 白大褂把我送到门口,我正准备和他说Bye,他忽然对我说:“今天是冬至,建议你去吃顿饺子,这样不会冻着耳朵。” 我笑了:“加州的天气不会给我挨冻的机会。” 这次我说了中文。 “Solano上有家开口笑饺子,味道很不错。” 他摘下了口罩,对我露出好看的笑容。这是一张略带稚气的脸。也许是五官精致得有点过了头的缘故,脱不掉baby face的气息。我猜他顶多二十刚出头。十年前我或许会对这样的俊朗帅哥感兴趣,但现在则引不起任何震动。准确地说,现在,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引起我的震动。 我忍不住问了一句:“你怎么确定我一定懂中文?” 他哈哈大笑了起来。那种调皮捣蛋什么都不怕的中学生才会有的笑,很有感染力的笑。 我好奇地看着他。 “因为,我给你送咖啡时听见你小声说:‘真TMD疼’。” “哈哈——”我也大笑了起来。 “好的,谢谢你,有机会,我一定会去吃开口笑的饺子。再见。”